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农业信息网 > 工作规范
中央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批复
 
日期:2002-11-27 08:51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部直属单位,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报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抄报农业部有关司局。

    二、农业部各有关司局根据本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对各地报送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后的项目报发展计划司。

    三、对符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有关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安排方案的项目,由发展计划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进行评审。

    四、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发展计划司商有关司局提出推荐的项目,并以农业部文件向国家计委报送(限额以上项目)或直接批复(限额以下项目)。

工作依据:

1.《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3.《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农计发[2002]17号)
关闭本页
相关链接  
会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