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程序:
一、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以农业部文件形式印发关于编制农业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请有关单位和地方报送前期规划工作计划。
二、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编制下达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前期工作计划。包括项目名称、负责人、联络员、项目规划的必要性、现有基础、规划编制工作目标、时间进度要求、经费安排等。
三、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规划。
四、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五、根据专家论证、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规划。
六、向国务院或国家计委、其他有关部门报送重点建设项目规划。
七、国务院或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批复后,组织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或具体项目规划)。
八、通过年度计划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规划。
九、对规划实施进行检查。重点对规划的目标、建设内容、地区布局、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
十、规划实施结束后,组织总结及后评价。
工作依据:
1.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略)
2.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略) 3.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及农业投资中长期规划(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