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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重点建设项目检查
 
日期:2002-11-27 08:55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组织制定项目检查工作方案,包括检查目的、项目范围、检查内容、时间进度要求、检查单位人员组成及结果使用方向等。

    二、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司局部署项目检查的准备工作。包括文件、标准、有关表格等,使被检查单位明确检查项目及有关要求。

    三、印发项目检查通知,要求有关项目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工作,包括文件归档、准备、检查报告编写、上报情况等。

    四、汇总项目单位(或省)自查情况,并制定抽查方案,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实地抽查项目建设情况,抽查内容包括资金落实、项目进展、项目质量、经验教训等。

    五、向有关领导、有关部委及有关地区汇报、通报项目检查情况。

工作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15号)

    2.《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计投资[1998]2257号)

    3.《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农计发[20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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