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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定点扶贫及三峡库区移民对口支援项目管理
 
日期:2002-11-27 10:11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投资方向

国家资金重点扶持与农业部定点扶贫和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关系密切的生产性建设项目。

    (一)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增加项目区域农民收入的项目。

    (二)与解决群众温饱和库区移民安置关系密切的项目。

    (三)有利于发挥区域资源优势,产品有市场,能形成特色支柱产业的项目。

    (四)有利于提高项目区域农业科技水平的项目。

(五)有利于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项目。

    (六)具有较好的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

由农业部定点扶贫的湖北、湖南两省及三峡库区所在的重庆、湖北两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划分别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及格式编制。

    三、项目审批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对申报项目集中研究后,下达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目实施方案审查通过后,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

    四、管理要求

    (一)扶贫及对口支援项目原则上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即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和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七个阶段分步进行。较小的项目,程序可适当简化,即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扩初设计可合并为项目实施方案。但必要的工程设计图纸不得简化。

    (二)项目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土建及设备投资较大的项目要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三)严禁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建设资金。资金管理要设立专账,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凭证要专本留存。

    (四)三峡库区移民对口支援项目地方配套投资与国家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1:0.25。地方配套资金部分,省、地、县三级自行确定出资比例。群众投工投劳折资不计入配套资金。农业部定点扶贫项目无需地方配套。

五、中期检查

每年8-9月份对上一年度扶贫及对口支援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有无违规使用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建设效益等。项目检查由所在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部进行重点抽查。有关省市须在每年10月底以前将检查报告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六、项目验收

对已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由项目所在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项目验收实行随竣工随验收,但原则上不得迟于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的第三个年度。

    七、资产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的有关手续,加强资产管护和工程管护,提高工程效益。

工作依据:

    1.《全国“十五”扶贫工作纲要》

2.《武陵山区农业支柱产业“十五”建设规划》

3.《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农计发[2002]17号)

有关说明:

    1.项目资金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资金及项目管理执行《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2.每年9月底以前以计字号文上报下一年度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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