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农业信息网 > 工作规范
资源区划业务管理
 
日期:2002-11-27 10:13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项目提出

农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区划、区域规划、区域发展对策等方面工作的有关科研和区划部门,根据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的职能和中长期任务,提出项目建议。

    二、立项

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建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立项安排。

    三、项目审查

对已立项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提出项目设计,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组织审查。审查同意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农业资源区划项目任务书。

    四、项目批复

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任务书审查后,进行批复。

五、检查验收

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跟踪监督和阶段检查,对到期项目组织验收。

工作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88号)

使用表格:

《农业资源区划项目任务书》

关闭本页
相关链接  
会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