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程序:
一、项目提出
农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区划、区域规划、区域发展对策等方面工作的有关科研和区划部门,根据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的职能和中长期任务,提出项目建议。
二、立项
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建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立项安排。
三、项目审查
对已立项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提出项目设计,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组织审查。审查同意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农业资源区划项目任务书。
四、项目批复
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任务书审查后,进行批复。
五、检查验收
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跟踪监督和阶段检查,对到期项目组织验收。
工作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88号)
使用表格:
《农业资源区划项目任务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