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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遥感应用运行项目管理
 
日期:2002-11-27 10:14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申请

农业部遥感应用中心(设在发展计划司)所属有关牵头单位提出年度运行项目的初步申请。申请应包括初步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以及经费预算。目前正常运行的遥感应用工作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每年固定运行的遥感应用项目。包括小麦、玉米、棉花等大宗作物面积、单产、总产和长势的遥感监测。

    (二)周期性遥感监测项目。包括对耕地、草地、园地、水域、林地等主要农业资源类型的变化监测,以及重点地区的农业资源变化监测工作。

    (三)进行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影响的评定。包括洪涝灾害、旱灾对农作物产量影响的评定,雪灾灾情评定。

    二、审查和立项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组织对运行项目的申请进行审查,进行年度遥感运行项目立项安排。

三、审批

由项目牵头单位填写农业资源区划项目任务书。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对项目牵头单位提交的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批。

四、实施

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实施项目。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组织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遥感调查区域的布局、遥感图像的质量、图像解译的质量、工作进度、长势监测报告、旱情监测报告和单产监测报告的编制与呈报。全国冬小麦产量的监测工作一般应于每年的五月底以前完成;全国玉米产量的监测工作一般应于每年的九月底以前完成;全国棉花面积的监测工作一般应于每年的十月初完成。

    五、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汇报,并形成工作报告,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组织验收,成果以《遥感快讯》等形式报送有关部门。

工作依据:

1.《关于成立农业部遥感应用中心的通知》(农人发[1999]3号)

2.《全国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解译实施细则(试行稿)》

使用表格:

    《农业资源区划项目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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