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程序:
一、项目布局原则与内容
(一)项目按全国综合农业区划分区、重点农业类型区及一些特殊农业区域进行布局。
(二)项目内容主要限于有关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第一性生产,突出区域农业发展中有关资源利用的关键环节。以资源持续高效利用为目标,兼顾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具有示范推广意义。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农业资源区划部门报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二)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三)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发文批复立项。
三、项目管理
(一)实验区项目承担单位要填报《国家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实验区项目任务书》,省级农业资源区划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审核,经批准后办理经费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按经费管理规定提交经费收据、年度经费决算表。
(二)项目执行期间,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适时组织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和有关区划办根据《国家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实验区验收办法》,按时提交项目总结和有关报表。
(三)项目到期,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提交工作报告、项目总结,经省级农业资源区划部门检查同意后,报请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验收。
(四)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实验区验收证书。
工作依据:
《关于印发<国家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实验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资办)[1998]第5号)
使用表格:
1.《国家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实验区项目任务书》
2.《国家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实验区项目经费决算表》 3.《国家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实验区实验结果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