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程序:
一、农业部有关司局根据财政部“农业支出”类中央对地方农业专款补助资金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汇总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申报的文件,以正式文件将专款补助建议报农业部财务司。
二、农业部财务司审核同意后,向财政部行文提出专款补助建议。
三、财政部审核农业部专款补助建议,将经费直接下达拨付地方财政部门,同时将下达经费的文件抄送农业部财务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工作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