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程序:
一、农业部直属垦区及直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占有、变动和注销产权登记
(一)申办
企业填写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资料,经其举办单位(直属垦区所属企业需报经农业部农垦局)出具初审意见,报农业部财务司。
(二)审查
农业部财务司审核后,向财政部申办。审核内容为:
1、企业填报的产权登记表各项内容或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产权登记有关规定。
2、企业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折股。
3、企业的投资行为、产权变动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三)发(换、缴)证
经财政部核准登记后,向有关单位颁发、换发或收缴产权登记证正、副本。
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一)农业部直属垦区
1、农业部直属垦区填写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并提交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等资料,经农业部农垦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财务司。
2、农业部财务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审定。
(二)农业部直属垦区及直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1、企业填写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并提交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等资料,经其举办单位出具初审意见,报农业部财务司申办(直属垦区所属企业需报农业部农垦局)产权登记年检。
2、农业部财务司(农垦局)审查合格后,在年度检查表和企业产权登记证副本上加盖财务司(农垦局)印章。
3、农业部财务司编制农业部企业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报财政部。
工作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 1996年1月25日)
2.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
3.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财管字[2000]171号)
使用表格: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表》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
有关说明:
1.企业产权登记的工作范围为农业部直属垦区及直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2.企业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由农业部财务司委托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办理。
3.农业部直属垦区所属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审定及汇总由农业部农垦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