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程序:
一、国内申请
需要申请WFP无偿援助的地区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件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二、初审
农业部国际合作司按照WFP提供援助的条件和我国政府关于农村、农业发展的重点规划以及扶贫开发规划,对地方政府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并排出优先顺序。
三、报批
农业部国际合作司起草项目报告,包括我国政府今后一段时期内拟向WFP申请援助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实施期限、配套资金来源等内容,农业部领导签发后,会签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外交部、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后,报国务院审批。
四、对外申请
国务院批准后,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将协助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编写《项目设想》,并以农业部国际合作司的名义向WFP提出申请。
五、对外争取
申请的项目被WFP列入备选项目后,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将协助项目单位与WFP一起编写《项目提纲》。《项目提纲》经WFP同意后,WFP对项目进行预评估和评估,编制《项目概要》,提交WFP执行局审批。
六、项目启动
项目批准后,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将协助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和WFP在半年内完成磋商并编写《实施计划》,经农业部国际合作司领导和WFP驻华代表签署后,省级项目主管部门须在三个月内通过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向WFP提交项目《准备就绪函》。如无特殊理由而不能在三个月内提交的,项目将被取消。WFP接到项目《准备就绪函》后,将派员赴实地检查实施项目的准备情况并初步确认项目开始执行的日期。
七、实施前准备
项目实施前,农业部与项目实施省政府领导共同签署执行项目的部、省协议,明确农业部与项目实施省在项目执行方面的责、权、利关系。
有关说明:
申请WFP紧急救济项目,应根据WFP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其他有关部门报农业部,由农业部统一对外提出。工作程序按本规范一至六项程序办理。
世界粮食计划署提供无偿粮食援助,用于资助:
1.紧急救济项目。
2.低收入缺粮地区的农业和扶贫开发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