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程序:
一、国内申请
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省级计划、财政部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农业部上报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和理由、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的执行机构安排、项目投资概算以及项目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分析等。
二、项目筛选
农业部国际合作司根据我国农业发展规划和战略重点以及IFAD的宗旨和对项目的具体要求,对各省(区、市)上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初选后,商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达成初步意见后联合进行项目实地考察。
三、对外申报和准备
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将联合考察后所确定的项目建议向IFAD申报。IFAD将根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派出项目选定组对项目区进行考察后,正式确定备选项目。IFAD对我申报项目立项后,由农业部国际合作司负责组织国内外专家进行项目设计和准备工作,并撰写项目设计报告报IFAD。
四、并行上报
项目准备期间,项目实施省要按照国内基建程序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上报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抄报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和发展计划司。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将就项目建议书提出初审意见,并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五、项目评估
IFAD将派团来华对我提交的项目设计报告进行技术、机构安排、经济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审查并做出评估,初步确定贷款数额及资助类别。
六、项目报批和谈判
项目经IFAD评估后,农业部将报请国务院批准(经财政部、国家计委会签),并组团赴罗马与IFAD进行贷款协定的谈判并草签贷款协定。
七、项目审批和签署协议
项目谈判结束后,IFAD将提请执行局会议审批。项目审批后由中国政府和IFAD双方的代表正式签署贷款协定。
八、项目实施
项目由项目实施省(区、市)负责实施。期间,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将不定期派员参加外方监督组的检查活动,或单独组织有关人员赴项目区进行检查。
有关说明: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提供高度或中等优惠贷款,资助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改善人民食物营养、消除农村贫困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