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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项目的申报、审批和执行
 
日期:2002-11-27 10:28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请

项目申报单位准备项目建议及相关材料报农业部国际合作司。

    二、初审

农业部国际合作司按程序进行初审。对不符合FAO项目宗旨和要求的或重复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对符合FAO项目宗旨,但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

三、项目材料修改

对符合FAO项目宗旨和要求,项目建议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申报材料,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将派人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项目材料的建议书。对重要项目和重大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负责筹足国内配套资金,并向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出具项目配套资金保证书。

四、对外申请

修改后的项目材料经农业部国际合作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正式向FAO提出项目申请。

五、签署项目协议

对外申报项目,经FAO技术合作部和有关技术部门审改、完成正式项目文件并经FAO总干事批准后,由农业部国际合作司领导代表中国政府签署项目文件。

六、项目实施

项目文件签署后,由农业部国际合作司正式通知项目单位按项目文件要求开始实施项目。实施期内,如项目单位不按项目文件要求和规定执行,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将视情况要求项目执行单位限期内整改.对于期限内不能按要求整改的,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将终止项目的执行,并视情况作出项应的处理。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和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的处理,项目单位须先报农业部国际合作司,经商粮农组织同意后方可执行。

七、项目报告

项目执行单位每季度向农业部国际合作司汇报项目执行进展情况,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存在问题,每年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项目执行中和项目结束时,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将派员对项目进行考察和验收。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项目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向农业部国际合作司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并提出推广和延续项目的实施计划。

有关说明:

联合国粮农组织或成员国委托粮农组织向发展中成员国提供的无偿(技术)援助项目,包括FAO技术合作项目、信托基金项目、粮食集资项目、软课题研究项目及其他有关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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