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农业信息网 > 工作规范
农业科技跨越计划管理
 
日期:2002-11-27 11:02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指南制定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商部内财务、畜牧、渔业、农垦、农机、种植业管理司(局),根据当年本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的重点领域,并提供相应的需求分析和技术分析。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下一年度跨越计划项目指南(初稿),在商农业部财务司,征得财政部同意后,下发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

二、项目申报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每年在指南制定后,下达下一年项目申报通知,各省级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农垦)厅(委、局、办)根据项目指南,组织本辖区的申报工作,并将项目申报表及有关附件一式6份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立项的必要性、核心技术及配套技术、建设内容及技术路线、预期目标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三、项目评审

    跨越计划项目的遴选采取专家评审制,即“三评一确认”,先后组织四个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初评、终评和经费审查。

   (一)项目形式审查

组织有关管理和技术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属于支持重点、是否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二)项目初评

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初评。初评的重点是审查项目实施内容的准确性,核心技术的针对性、先进性、创造性,配套技术的完整性,技术路线的可行性以及项目预期目标等,并提出初评意见。对专家初评通过的项目,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审定并通知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方案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一式15份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并抄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财务司。

   (三)项目终评

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终评,终评采取专家评审制,项目终评主要从项目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核心技术、配套技术、技术路线、考核指标、经费预算、配套资金、运行管理、首席专家、基础条件、合作企业、合作基础、项目人员配备、项目风险等方面进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组成。评审程序为首席专家汇报、答辩、专家组讨论、投票打分排序,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审核确定项目计划。

(四)经费审查

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财务司根据终评结果,组织有关技术和经济专家,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对拟立项项目经费预算中的国拨部分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拟资助的金额报科技教育司主管司领导审核,提交司务会审议后确定。

    四、计划下达

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将拟立项的项目名单和拟资助的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领导审批后,以部文下达。

各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立项文件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与项目合同书(一式6份)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会同财务司对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书进行审查,并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

    五、项目验收

    根据《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验收办法》,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按照合同规定的年限,在基本完成项目合同指标和任务后,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正式验收前1个月向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自评报告。项目验收时,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商财务司,聘请有关方面专家5-7人,组成专家验收组进行验收。

工作依据:

1.关于印发《农业科技跨越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科教发[1999]7号)

2.关于印发《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农科教发[2001]19号)

使用表格:

1.跨越计划申请表

  2.跨越计划项目合同
关闭本页
相关链接  
会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