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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签发
 
日期:2002-11-27 11:35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申请备案

农药进出口企业在申办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时,首先,应按照《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填写《农药进出口企业备案申请表》,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备案。

二、申请程序

(一)进出口企业应按填表说明填写需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申请表。

(二)申请办理进口农药登记证明,需提供进口农药登记证明申请表、进口合同复印件、 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三)申请办理出口农药登记证明,需提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申请表、农药生产企业委托书(自营出口除外)、 出口合同复印件、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四)进出口企业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办理(或邮寄)。

三、审核

(一)农业部委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办理审核。

(二)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签发工作。

(三)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的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可在上述网址查询。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2.《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农农发[1999]9号)

使用表格

1.《农药进出口企业备案申请表》

2.《进口农药登记证明申请表》

3.《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申请表》

有关说明

1.申请资料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进出口管理栏目下载(网址为:www.chinapesticide.gov.cn),也可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索取。

2.联系部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咨询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107房间

邮政编码:100026

电话:010-64194007

  传真:010-6419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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