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程序:
一、申请
按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由受灾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农业受灾情况,联合向农业部、财政部提交申报救灾化肥的报告。
二、提出方案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受灾地区的灾情、受灾单位的申报要求和救灾化肥专项补贴资金的补助标准,提出救灾化肥指标及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
种植业管理司将分配方案报送农业部财务司,由财务司商财政部。
三、下拨
分配方案经农、财两部协商达成一致、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政部下拨救灾化肥专项补贴资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下拨救灾化肥指标。
四、反馈
抗灾救灾工作结束后,有关省级农业部门将抗灾救灾工作及救灾化肥专项补贴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分别报农业部和财政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对全国农业部门抗灾救灾及救灾化肥专项补贴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报送财政部。
五、监督检查
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救灾化肥及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救灾化肥及专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工作依据:
1.财政部、农业部《关于颁发<农业生产救灾柴油、化肥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字[1995]189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1]2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