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农业信息网 > 工作规范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
 
日期:2002-11-27 12:32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农业部组织成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国家品审委”)和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家品审办”,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国家品审委负责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国家品审办负责国家品审委的日常工作。

二、申请者按《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品审办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

    三、国家品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函告申请者。对于决定受理的,函告申请者交纳试验费和提供试验用种子。

    四、国家品审办组织品种试验,试验结束后汇总试验结果,提交国家品审委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初审。

    五、专业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申请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初审。

    六、初审通过的品种,由专业委员会将初审意见(包括推荐种植区域意见)提交国家品审委主任委员会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

七、审定通过的,由国家品审委编号,并颁发证书,由农业部公告。

八、初审未通过或审核未同意的,由国家品审办函告申请者。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有关说明:

1.国家品审委负责审定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和马铃薯七种主要农作物品种。

  2.申请者也可以向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品种审定。
关闭本页
相关链接  
会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