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程序:
一、工作方案制定
根据全国农机化发展的进度和农机作业市场需求,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拟定当年组织开展全国农机跨区作业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加强管理和服务的措施、要求,对全年的农机跨区作业工作进行部署。
二、作业市场信息发布
(一) 信息收集
每年1月份,各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对本年度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进行调查和统计。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负责督促各省级农机管理部门按时完成作业市场信息的上报工作。
作业市场信息包括:各县(市)小麦、水稻等农作物当年的种植面积、宜机收面积、预计收割开始结束时间、联合收割机保有量、拟引进联合收割机数量、机收作业参考价格、农机管理部门值班电话、联系人等。
(二)信息整理
每年2月下旬,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完成作业市场信息的数据分类汇总工作,并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审核。
(三)信息发布
每年3月上旬,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国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并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www.amic.agri.gov.cn)上开设“全国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专栏”。
三、组织实施
跨区机收前,供需双方洽谈作业任务、签订跨区作业合同(协议)。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对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发放《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并组建跨区作业队。农机管理部门协助做好机具调度、安排作业任务、维护安全生产、搞好技术服务和后勤接待工作,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维护联合收割机转移秩序。跨区机收期间,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协助做好省际联合收割机的转移工作,检查重点地区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工作情况。
四、进度统计
跨区机收期间,省级农机管理部门按要求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跨区作业进度和工作动态及时上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五、总结
跨区机收结束后,省级农机管理部门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区机收工作总结和跨区机收工作情况统计表,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形成年度全国农机跨区作业工作总结。
六、表彰
根据跨区机收工作的需要,以全国跨区机收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表彰农机、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跨区机收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工作依据:
1.农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今年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小麦工作的通知》(农机发[1997]1号)
2.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农机发[2000]2号)
3.农业部《关于做好2003年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01]3号)
4.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的通知》(农(机监)[2000]8号)
使用表格:
1.《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调查统计表》 2.《全国跨区机收工作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