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程序:
一、 申请
各省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联合行文向农业部、财政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柴油指标及相应补贴资金的申请。
二、方案提出
根据各省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的灾情报告和申请,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农业生产救灾柴油指标及相应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
将分配方案报送农业部财务司,由财务司商财政部。
三、资金和指标下达
分配方案经两部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政部下达补贴资金,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下达农业生产救灾柴油指标。
四、反馈
抗灾救灾工作结束后,有关省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将农机抗灾救灾工作及救灾柴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情况总结,并分别报财政部、农业部。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对全国农机抗灾救灾情况和救灾柴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报送财政部。
五、监督检查
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农业生产救灾柴油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和资金专款专用。
工作依据:
1.财政部、农业部《关于颁发〈农业生产救灾柴油、化肥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字[1995]18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88号)
使用表格: 《农业生产救灾柴油审批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