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程序:
一、项目提出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根据行业科技规划及各科研单位的申报,在征求专家意见基础上,筛选出农机化行业需要重点攻关的关键技术,确定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研究内容,提出项目立项建议书。
二、可行性论证
(一)经科学技术部确定立项后,组织专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学技术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后,会同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根据项目可行性论证专家意见,修改形成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科学技术部。
三、项目招标
科学技术部批复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后,按照科学技术部有关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组织招标投标工作,择优选择项目各课题承担单位。
四、课题任务书签订
农业部、科学技术部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项目正式启动实施。
五、检查监督
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每年末向科学技术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按照科学技术部对攻关项目实行滚动管理的要求,中期提出课题或专题调整意见,经科学技术部同意后,适当进行调整。
六、项目验收
攻关任务完成后,按照科学技术部有关的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对各课题进行验收(鉴定),科学技术部有关司局会同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材料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科学技术部有关司局备案。
工作依据:
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1]429号)
2.《农业科技成果鉴定暂行办法》(农科发[1996]9号)
3.《“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项目可行性专家论证工作手册》(科学技术部发展计划司,2001年5月)
4.《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发展计划司,2001年6月)
使用表格:
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
2.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任务书
4.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5.农业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6.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7.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验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