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农业信息网 > 工作规范
农机新产品鉴定及信息发布
 
日期:2002-11-27 12:45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农机新产品鉴定

农机新产品研发单位向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申请。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进行审查后,委托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或有关鉴定检测机构对该新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后,邀请有关专家召开新产品鉴定会形成鉴定意见,编写新产品鉴定证书,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审批。

二、新产品信息发布

(一)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www.amic.agri.gov.cn)、《中国农业机械年鉴》、《中国农业年鉴》发布。

(二)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等科技项目取得的重大成果,根据需要召开农机化科技成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推进新成果转化。

工作依据:

1.《农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暂行办法》([1996]农科发第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1982年8月31日农牧渔业部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3.《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85)农机(科)字第158号)

使用表格:

1.农业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格式)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格式)

有关说明:

  国家科技攻关、部重点科研计划等农机化项目成果鉴定按《农业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暂行办法》([1996]农科发第9号)规定办理。
关闭本页
相关链接  
会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