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程序:
一、年度计划
(一)由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提出年度农机产品质量认证计划。
(二)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对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年度计划提出指导意见。
二、工作协调
(一)由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提出需协调解决问题的书面申请;
(二)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根据申请,负责与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协调。
三、投诉处理
(一)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受理有关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投诉举报,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实、调查、取证等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二)重大案件查处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成立办案工作小组,与部内相关部门一起制定工作方案;必要时赴案发地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