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程序:
一、计划制定
(一)每年11月,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提出年度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草案。
(二)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制定并下达年度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二、计划执行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有关省(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工作。
三、重大案件查处
对属于重大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案件,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组织、协调、督办等工作,必要时赴案发地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并与地方农机管理部门一起开展查处工作。
四、投诉处理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受理对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的群众投诉举报,并组织有关省农机管理部门对所反映问题的核实、调查、取证等工作。
工作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88号)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承办有关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质量监督技术方案、组织技术人员检查、分析监督结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