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农业信息网 > 工作规范
禁止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目录的制定
 
日期:2002-11-27 12:52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根据国外动物疾病流行情况,确定动物疾病疫区和动物疾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录。并确定从疫区内和动物疾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内禁止进入我国境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目录。

    二、必要时,可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拟定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名录,报农业部审核批准。

    三、以农业部令对外公布禁止进境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名录。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关闭本页
相关链接  
会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