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农业信息网 > 工作规范
动物疫病风险评估
 
日期:2002-11-27 12:55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 根据我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对外贸易情况,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有关规定,对我国尚未发生的A类、B类动物疫病进行风险评估。

    二、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成立“XX病风险评估小组”。

    三、“XX病风险评估小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并提交《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

    四、农业部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评和论证《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

    五、以农业部名义公布《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关闭本页
相关链接  
会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