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程序:
一、 根据我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对外贸易情况,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有关规定,对我国尚未发生的A类、B类动物疫病进行风险评估。
二、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成立“XX病风险评估小组”。
三、“XX病风险评估小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并提交《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
四、农业部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评和论证《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
五、以农业部名义公布《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