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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进出口审批
 
日期:2002-11-27 13:04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申请

申请进出口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具有依法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填写《农业部进出口种畜禽审批表》(五联单)。

二、受理审核

经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部进出口种畜禽审批表》审核后报送农业部畜牧兽医局。

三、审批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者的资格情况,所引种畜禽的技术先进性,对国内畜禽品种资源的影响情况及其它法定事项。经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审批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工作依据:

1.《种畜禽管理条例

2.《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有关说明: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认为必要,可要求国家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对进出口种畜禽进行技术审定或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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