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程序:
一、申请
由生产企业向当地政府“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提出生产学生饮用奶申请。
二、初审
由当地政府(地市级)“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省级“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审核后,上报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和《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及其他相关的材料。
三、审查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 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农垦局)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调查和评估,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
四、认定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 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拟认定企业的名单,由农业部、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共同认定。
五、公告
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公告“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工作依据:
农业部、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垦发[2000]6号)
使用表格: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