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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原因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活动的审批
 
日期:2002-11-27 13:22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由需要从事特殊捕捞的渔船所有人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上报,经所在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农业部渔业局。

    二、上报农业部渔业局所需的材料:

    (一)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的申请文件。

    (二)申请理由。

(三)船舶主要技术参数。

(四)拟从事的作业方式、作业海域、作业时间、捕捞数量等。

(五)如从事科研调查项目,需提出项目计划、调查区域、上船科研人员名单。

三、农业部渔业局负责审核,审批同意的,在一个月内办文批复。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农业部第1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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