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程序:
一、建立省级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具有科学、经济、文化价值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重要经济物种及其自然栖息繁衍生境地和水生生态特征明显的地方依法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和水域,建立省级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生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
二、初审
省级自然保护区建成2年后,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起草形成保护区上报材料,经保护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部。
三、评审
组织国家级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和整改措施。
四、报批
对审定通过、补充完善的材料按规定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发部文批复。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