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7B120403200400309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属性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 键 字: 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属性检测管理办法,农业部指定的饲料检测机构名单,农业部口岸饲料质检机构进口饲料添加剂属性证明书
 文    号: 农办牧[2004]45号  生成日期: 2004年08月13日
 发布日期: 2004年08月13日  生效日期: 2004年08月13日
 内容概述: 印发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属性检测管理办法、农业部指定的饲料检测机构名单及农业部口岸饲料质检机构进口饲料添加剂属性证明书
关于印发《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属性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饲料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饲料添加剂归类的通知》(署法[2000]374号)和《关税征管司关于完善进口饲料添加剂归类管理措施的通知》(税管函[2004]114号)精神,对于进口饲料用蛋氨酸、赖氨酸、赖氨酸盐及其酯、苏氨酸按“制成的饲料添加剂”的税率征收关税和增值税。今后,凡进口上述饲料添加剂必须经农业部指定的饲料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属性证明书。为保证饲料企业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加快海关现场通关速度,我部制订了《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属性检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属性管理办法

      2.农业部指定的饲料检测机构名单

3.农业部口岸饲料质检机构进口饲料添加剂属性证明书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三日

农业部办公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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