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四川、甘肃、云南、宁夏、青海、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畜牧(农牧)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退牧还草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确保工 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国债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依法规范运行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强化对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有效实施。
三、加强对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培训,提高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四、各省区要将检查招标投标工作情况于2005年8月底前上报我部。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