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7B130206200800121  发布单位: 农业部兽医局
 信息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38号
 关 键 字: 实验室 生物安全 公告
 文    号: 农业部公告第1038号  生成日期: 2008年06月03日
 发布日期: 2008年07月01日  生效日期:
 内容概述: 对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所颁发《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38号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的规定,经审查,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具备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并核发《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需要从事口蹄疫等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时,应当按照“一次一报”的原则,报农业部批准。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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