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省(区、市)正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市发[2008]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8]22号)要求,积极推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动物卫生监管、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监测以及马属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现就近期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和保障机制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漏洞。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动物产品安全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工作经费,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各类备案登记场所监管工作
各地要切实按照农市发[2008]7号、农办医[2008]22号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备案登记场所的监督管理。要准确掌握进出本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来源、去向以及质量卫生情况。要严格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切实落实相关监管措施,确保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三、切实加大流通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力度
各地要切实加强航空、铁路、公路、码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证验物,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奥运举办城市可报请本省(区、市)政府,在奥运举办期间采取动物及动物产品由指定通道进入、限制动物移动等临时性管理措施,降低动物疫情传入风险。
四、继续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
各省(区、市)兽医部门要与工商、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及《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要严格实行每日清洗消毒和定期休市制度。落实活禽交易区相对独立、销售区和宰杀区相对分离等防控措施。引导活禽经营市场做到“禽不过夜”。要加强活禽经营市场中水禽病原学和家禽免疫抗体监测,一旦发现不合格,立即处理并开展追溯调查。必要时,可参照北京、天津等地做法,报请本省(区、市)政府在奥运期间关闭城区活禽交易市场,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通过市场环节传播。
五、强化马属动物监管工作
北京、天津和河北环北京地区要继续做好马流感等马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免疫、监测等防控措施。6月底以前,对重点地区马属动物开展一次集中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做好补免和消毒等防控工作。广东省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省,特别是与香港毗邻地区的马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香港马术比赛的支持和保障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区域间联防联控工作
我部已在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上公布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员名单。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信息交流通报工作,切实建立“强化源头监管、完善产销对接、建立区域互动、保证全程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动物饲养和动物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监管,降低动物疫情发生和扩散风险,确保供奥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目前,大多数地区已按照我部要求开展相关监管工作。请尚未完成涉奥动物养殖场、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冷库备案登记工作,未派驻人员实施监管工作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于6月2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有关名单报我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自2008年6月24日起,于每周二上午十点前将本省(区、市)有关动物卫生及动物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农业部兽医局。
联 系 人:吕涛 王中力
联系电话:010-64192828 010-64192875
传 真:010-64192845
电子邮箱:xmjwjch@agri.gov.cn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