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各生态农业示范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00年,我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林业局等七部委局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第二批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工作(农科教发〔2000〕1号)。几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等多部门通力合作,示范县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验收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4〕22号),2004年8月,我部组织验收组在河北承德市、江苏江阴市和四川成都市进行了分片验收。验收组依据《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验收标准》对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进行了综合评价,提出了验收意见。我部对验收结论进行了审核,批准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全部验收合格。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十二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