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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发文要求清理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
 
日期:2008-01-30 08:56 作者:何鹏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努力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商务部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销售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大范围、持续性雨雪天气情况下的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保障春节市场供应。

  受本月10日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大雾、冰冻天气影响,交通运输大范围受阻,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受到影响的情况。

  昨日记者在北京西城区长安菜市场看到,数日前1.5元两捆的蒜黄,现在只能买到一捆。几位商户告诉记者,许多品种的蔬菜依靠南方供应,现在交通受阻,货源紧张,他们也没有办法。

  根据北京新发地农产品市场提供的数据,本月20日到29日,番茄价格由2.6元/公斤涨到5元/公斤,黄瓜由3.60元/公斤涨到7.60元/公斤,菠菜由1.70元/公斤涨到3.20元/公斤,芹菜由0.80元/公斤涨到2.10元/公斤,花菜由2.10元/公斤涨到5.60元/公斤。

  在交通受阻这一硬约束短时间内难以改观的情况下,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今年1月26日至2月5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一律减半收取。

  同一期间,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通知同时要求,为鲜活农产品销售提供仓储、运输、摊位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对各种强行服务、强制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根据通知,各地区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于乱收费,一律取消。符合上述规定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重新审核,能免除的尽量免除,收费标准偏高的要适当降低。

  通知强调,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行收费标准低于上述规定的,维持现行标准不得提高。

  昨日,商务部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销售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从加强市场监测,摸清实际情况;做好产销衔接,促进跨区域流通;加大协调力度,解决企业运输困难;降低销售成本,减免流通环节费用等四个方面切实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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