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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标准上海最高 北京、天津紧随其后
 
日期:2008-01-17 09:08 作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了各地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平均税额标准,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最高,分别为45元、40元、35元。

  通知具体列出了各地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4省各30元;辽宁、湖北、湖南3省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重庆7省市各22.5元;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5省区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龙江3省各17.5元;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6省区各12.5元。

  据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相关人士介绍,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修订后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税额为10元至50元。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我国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在税额标准上上调4倍左右。原条例规定,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现行条例则规定,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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