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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发布: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统一标识
 
日期:2008-01-16 09:29 作者:高文 来源:农民日报
        

基本农田标识

土地整理标识

  本报讯  1月15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对外公布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全国统一标识和有关标志牌的设立要求。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表示,此举是为了强化全社会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依法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意识,进一步规范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加强社会监督。

  基本农田标识,由红色衬托下的五星、绿色的田野和金黄的稻穗创意而成;土地整理标识,由土地整理后新农村建设的美丽画卷创意而成。“基本农田标识”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土地整理标识”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农田水利设施(水闸、泵站、水渠)等。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每个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均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

  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所在位置、面积、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标识统一设置在标志牌的左上角,右下角应标明设立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均应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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