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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村五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日期:2008-01-10 09:41 作者:于险峰 张仁军 来源:农民日报
        

  本报讯  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辽宁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实施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以个人分散居家养老、建立五保家园相对集中养老、政府兴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政府出资购买床位相结合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新格局。

  截至目前,辽宁省农村五保对象达14.3万人,其中,集中供养3.7万人,分散供养10.6万人,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纳入财政预算供养范围。全省集中供养标准平均达到2500元,分散供养标准平均达到1500元。

  实行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后,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由原来乡镇管理转变为由县政府直接管理或委托乡镇政府管理,管理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纳入预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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