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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可办养老保险


日期:2005-08-22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王萍 吴贤军)


  农民工养老保险,即日起可在就业所在地就地办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相关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全省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就业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民月人均纯收入为月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8%。

  在正规部门就业的人员,单位应按10%费率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按8%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非正规部门就业的人员,雇主应按10%费率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按8%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他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按18%费率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对象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8%费率内,增加缴纳养老保险费。

  所谓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农村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进城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包括在正规企事业单位就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勤杂人员、建筑业中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的帮工和保姆、自雇人员等。据劳动保障部门初步统计,目前福建省有500万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据悉,参保对象年满60周岁后,可到居住地农保机构办理手续,领取养老金。

  参保指南 养老保险三个月交一次

  暂行办法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到就业所在地农保经办机构,按季度缴纳。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参保登记表”。单位(或雇主)为从业人员统一代收代缴养老保险费,参保对象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参保登记表”。

  个人续缴凭“两证”

  参保对象凭“居民身份证”或“养老保险证”办理续缴手续;单位(或雇主)为从业人员统一代收缴养老保险费,续缴时只需提供“缴费清单”。

  参保对象跨县(市,区)流动时,可凭“居民身份证”或“保险证”进行异地缴费。

  异地缴费通过电脑联网,将参保对象缴费情况直接录入开户地个人缴费账户,并打印“缴费明细单”归档。

  缴费期计入个人缴费账户的保费,按照劳动保障部公布的基金计息标准计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个人缴费账户的一个结息年度。参保对象可凭“居民身份证”或“保险证”到窗口查询缴费情况。

  三种情况可退保

  符合退保条件的,参保对象(或法定继承人)需带“保险证”和退保有关证明,到保险关系所在地窗口办理退保手续。有关证明指:①缴费期参保对象身故,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②户口迁移省外,需提供户口转移证明;③出国移民,需提供出国移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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