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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五周年座谈会”,对中国水稻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粮油作物研究所和辽宁省稻作研究所等20个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进行了表彰。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副秘书长沃尔夫·爵顿先生和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有关领导和科技界、企业界代表到会。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发表讲话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并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五年来,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取得显著进展,受理品种权申请1566件,授予品种权数量达到465件;共查处侵犯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100余起;向世人表明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但是传统的专利制度对动、植物品种本身不予保护,将植物新品种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1999年4月23日,我国启动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张宝文在讲话中肯定了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并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五年来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取得的进展,他说,“实现了三年大变样、五年上台阶的阶段性目标;也向世人表明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他说,为了配合《条例》的实施,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早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植物新品种案件的种类、管辖范围等,为《条例》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农业部先后发布了五批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使受保护的植物属和种达到41个。保护名录的不断扩大,为越来越多的育种者提供了保护空间和公平竞争的平台。
张宝文说,五年来,农业部先后组建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等机构,为《条例》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为保证品种权审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借鉴国际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农业部组织全国有关科研教学单位研制了玉米、水稻等57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其中18种已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予以公布实施。张宝文特别感谢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给中国提供了多种培训和交流的机会,提供了100多种植物新品种的测试指南,对中国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保证品种权审批的科学性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到今年5月31日,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1566件,授予品种权数量达到465件。
五年来,农业部在全国近20个省、市举办了新品种保护基本知识和行政执法培训班30余次,培训人员2万多人;同时出版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基础知识》、《品种权代理人考试大纲》、《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等书籍和宣传手册,还通过拍摄新品种保护电视专题节目,大力普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使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育种企事业单位人员认识到,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拥有了品种权,也就拥有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几年来,全国各级农业行政部门积极开展品种权执法工作,共查处侵犯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100余起。人民法院对品种权纠纷的调处也给予了高度重视,2003年审理品种权纠纷案件91件,通过积极调解和公正审判,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宝文在讲话中还说,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调动了育种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作物育种科研投入渠道的多元化。山东省农科院玉米所和里下河农科所等单位的单项品种权转让金额均突破上千万元;企业和个人的品种权申请占了近1/3。在新品种研发经费投入中,政府投入仅占17%,企业、育种单位及其它渠道投入高达83%,农作物科研育种和开发的投入已由国家的长期大包大揽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为主转变;还随之崛起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销一体化的种子公司,涌现出了山东登海、四川国豪、北京奥瑞金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种子企业。
张宝文最后强调,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着力抓好充分发挥新品种保护制度作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完善组织体系,保证新品种保护制度运行和加强行政执法,为种子产业化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摘自:2004.6.12.1版《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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