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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新场村、上坎头村、下枫坑村等9个村的农民给《农民日报》来信,反映该县工业园区在征地过程中存在强制征地、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
园区牌子摘了 施工依旧紧张进行
5月27日,我们行进在三门县海游镇岭枫公路北侧好几公里的路段上,看到许多车辆正在大片农田里紧张施工,推土机、挖掘机、大卡车来来往往,尘土飞扬。
据了解,三门县工业园区规划占地2平方公里。目前三门县已撤销了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整合省里批准的特色工艺品园区的基础上,正要求上级批准设立浙江三门工业园区,有关材料已报送省、市政府。
下枫坑村位于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记者来到村里的一个小店,和两位买东西的村民了解征地的事。不一会儿就有20多位村民来诉苦。他们说,工业园区的牌子虽然摘了,但施工基本上没停。5月上旬听说上级土地市场检查组要来,停了几天。之后又开始填土了,有时晚上还加班加点。
假冒村主任签名 征地协议欲盖弥彰
村民们说,为征地的事,村里开过一次村民大会,因为大家不同意,最后不欢而散;与镇里签的那个协议也不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
三门县委办、县府办就下枫坑村农民反映工业园区开发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做过调查,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台州市委办、市府办。这份核查情况报告说,2002年4月25日,镇政府组织召开下枫坑村全体党员、干部大会,“每个党员、干部都进行了表态,同意征用土地,并由村委会主任周永武代表集体经济组织草签了土地征用协议。整个征用土地过程,按照法定程序操作,手续完全合法。”
事实真的如此?
27日下午,记者来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采访,潘广都副局长让土地利用科的同志向记者提供了下枫坑村土地预征协议和正式协议。记者发现2002年4月25日签订的《三门县工业园区征(使)用土地协议书》的甲方,是三门工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梅式苗,当时他也是海游镇镇长(现任三门县副县长);乙方是下枫坑村法人代表周永武(现已不再担任村委会主任)。甲方具有官、商双重身份,要他维护乙方(农民)的利益实属不易。
在现任下枫坑村支部成员中,邵圣金和朱永正也是上一届支部的成员。他们向记者回忆起签预征协议的经过。
邵圣金说:“那天,镇里开会说签征地协议的事,大家都反对。僵持一会儿后,有的人要离开会场,镇政府的人就不让走。强行留我时还撕破了衣服。”
朱永正回忆说:“在会上,我们提出应提高补偿标准,镇里不允许;建议把土地出租给企业,也不允许;要求村里留地安置,还是不允许。这也不许,那也不许,一句话,就是要把地拿走,他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搞工业开发,我们赞成,你总得跟我们商量。到菜场里买个螃蟹还要跟人家商量呢!”
最后,周永武还是违背民意签了字。因为有了被村民认为带“强制性”的预征协议,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开始与下枫坑村签订正式《征地补偿协议》,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工作。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必须执行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向记者提供的公告则是县政府“二合一”式的公告,公告的内容也没有国土资源部要求的那么详细和规范。潘广都副局长说,省里规定两次公告可以合二为一,征地补偿登记他们没有做,是为了简化程序,工作中确实有不规范的地方。但是,这种“不规范”在签订正式《征地补偿协议》时就太过分了。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向记者提供了2003年4月19日和2003年11月4日,潘广都副局长和下枫坑村现任村主任周昌积签订的两份正式《征地补偿协议》,记者对周昌积两次签名字迹不一样表示疑惑。28日上午,记者找到周昌积核实,他说:“我从未见过这种协议,字肯定不是我签的。”
“你授权谁签过字吗?村里的章是你盖的吗?”
“有一次我在宁波出差,国土局说要往上报材料,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材料,叫村里的文书签的字盖的章。”
记者又找到文书兼会计周小庚核实,他肯定地说:“我没有签过字、盖过章,也没有见过这种协议。”
记者不禁要问:这些正式《征地补偿协议》上的字是谁假冒周昌积之名签的?村委会的章是怎么盖上去的?假冒村主任签协议要掩盖什么呢?
补偿安置费低 不少农民抵制征地
下枫坑村有1199人、1067亩土地,除了开发区征用的680亩土地外,建在村边的殡仪馆又征掉了50亩。剩下的地人均不足3分。到2002年底,园区管委会支付给下枫坑村补偿款13626651元,平均每亩2万元左右。村两委决定,每个村民分1.3万元(含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少村民至今还以不领补偿安置费来抵制征地。
在村里采访时,周永贝老人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没稻田了,买大米一斤要1.4元,一人每月吃50斤,一年就得800多块钱,加上看病、穿衣、买菜、交通,只给13000元补偿,能管多少用?
87岁的周孝钱是村里的寿星,独身一人,至今也不愿领安置补助费。尽管周老汉的牙已掉光了,他还是吃力地向记者说:“我不是为自己,是为子孙后代。地没了,子孙后代种什么?吃什么?”
村民们情绪显得有些激动:“我们就会种地,地没了,叫我们靠什么生活?”“搞开发,我们支持,那要把我们的温饱问题解决好才行啊!”“15年了,镇里都没批给我们宅基地,现在开发区要用地,一下子就拿去680亩。没有宅基地建房,村里的小伙子都娶不上老婆。”
70多岁的陈杈急忙更正:“不是15年,都20年没批宅基地了。”
记者问:你们中有多少人领了安置补助费?
在20多位村民中,只有1人说领了,他就是陈杈——下枫坑村支书的岳父。村民们说,开发区管委会和镇干部多次做工作,让干部、党员带头领补偿款,还要求他们代自己的父母兄弟、亲朋好友领。不然,就组织处分。
记者找到村支书邵先兴,问他村里有多少人不愿领安置补助费,他说:“还有一半吧。”
“你同意征地吗?”
“这样的条件,内心肯定不同意。我们村两委多次向镇里提意见,但镇里说,是县委统一定的,不能改。”
三门县委办、县府办的核查情况报告称:“未领取(土地补偿款)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村两委班子不团结,存在宗派矛盾,把抵制土地征用工作作为宗派斗争的一种手段;二是部分群众受上访人周昌从影响,存在等待观望现象;三是部分人员外出打工。”
对上述说法,邵先兴并不赞同,他认为“不是两委班子不团结,主要是补偿标准太低”。
对三门县工业园区征用下枫坑村土地的调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发展经济没有错,但是不能忘了大局,不能忘了依法行政,更不能牺牲农民利益。
摘自:2004.6.4.1版《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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