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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科研与知识产权保护互促


日期:2004-04-29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



    云南省通过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增强了育种单位的品种权保护意识,也使他们得到了品种权保护的益处和激励。
    楚雄州农科所应用新品种保护制度,把开发拥有品种权的新品种作为带动科研成果转化的突破口,依法委托县乡农技推广部门经营“雄丰”牌种子,走出了一条“科研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成果转化带动经营服务”的发展之路。省农科院粮作所,通过对已经授权的4个品种进行委托制种、合作开发、自主经营等形式,取得了单位所得利税72万元的经济效益。自主知识产权获得了经济回报,这大大激发了育种者进一步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积极性,形成了良性循环,目前正在申请预测试的新品种有20个。
    据了解,云南省在2002年被定为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试点省,开始启动新品种保护试点工作。该省分别在省农业厅和大部分地(州、市)成立了农业植物新品种领导小组,在省种子管理站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并大力培养品种权代理人和建立健全DUS测试体系的建设。省政府还拨出专项基金支持品种权的保护工作,抓好植物新品种保护人员和队伍的培训工作,重点强化对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植物新品种保护中介机构的代理人员的培训,为进一步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实习生  熊洁
    摘自:2004.4.28.5版《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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