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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采取措施制止农田抛荒


日期:2004-04-23 来源:浙江农业信息网 作者:


  为制止农田抛荒,近日,天台县农业局提出了一宣、二制、三减、四服务的具体措施。

  一宣,即大力宣传落实有关扶农政策。通过电视、广播、会议、农业在线、编印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今年上级部门出台的有关扶持粮食生产优惠政策,印发有关宣传资料5000多份。全面减免农业税,明确对全年种粮油20亩以上大户在省补贴基础上县里每亩再补10元。三合镇、始丰街道在省、县补助的基础上,又出台了相应的补助标准,洪畴镇还准备成立种粮大户协会。并实行保护价制度,与大户签订粮食产销签单。通过大力宣传,使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制,即坚决制止全年性抛荒。建议对全年性抛荒,按每亩300—500元标准征收抛荒费,并要求各村将禁止抛荒写入村规民约。对连续抛荒或闲置两年以上的耕地,收回土地承包权。实行谁征收谁负责制度,强制用地单位对征而未用的耕地进行复耕,闲置两年以上征而未用的土地强制收回。三合镇出台了严禁耕地抛荒的有关政策。

  三减,即最大限度减少季节性抛荒。动员群众多种粮食,对不愿种粮食又难以种蔬菜等经济作物的,积极引导种春玉米、春大豆等粮蔬兼用型作物,对季节性抛荒,建议按每亩每季50-200元标准征收抛荒费。坦头镇、街头镇还成立耕地分包工作领导小组,对土地整理接近尾声的田及时分到有关农户手中,并对及时春耕的给予每亩10元奖励。

  四服务,即加强产前、产中等系列服务,一是抓好“三新”技术(即新农技、新品种、新农机)推广;二是加大水利配套建设投资力度;三是大力开展绿剑打假保春耕行动,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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