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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开展肥料专项整治行动


日期:2004-03-26 来源:湖南省农业厅 作者:


    一年之计在于春,每年的春耕备耕对于农民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为贯彻实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长沙市肥料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长沙市土肥系统联合各县(市)、工商、质监部门,迅速组织检查。在3月份开展了一系列的打假护农的肥料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检查范围主要集中在长沙市各区、县的肥料生产厂家和销售单位、个体经营者。检查重点:一是加强对当前问题比较突出的复混肥、过磷酸钙、配方肥等组织专项检查;二是严格检查肥料经营资格,制止和查处非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不法行为;三是加大对销售伪劣肥料源头的打击力度,深入窝点清理,严防伪劣肥料流入市场,坑农害农。 
    从检查结果看,情况不容乐观,目前长沙市肥料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无肥料登记证:大多数生产销售厂家未办理、续办肥料登记证。根据农业部32号令《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 
    2、肥料标识标签不规范。有的厂家把氮、磷、钾等通称为总养分;有的企业把单质养分偏差定为±3%,不标总养分;有的故意夸大使用效果,与经销商联合垄断低养分含量而高价格产品牟取暴利,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3、肥料质量不合格。复混肥氮、磷、钾养分含量低,达不到国家标准,甚至出现销售自制假冒伪劣肥料的现象。 
    4、有的是早已明令停止生产的肥料至今仍在生产销售。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的单位及个人作出了严格处理。 
    (一)对于未经登记生产销售肥料产品的厂家和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厂家责令补办登记、限期改正,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二)对已登记的肥料进行质量抽检,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进提高,限期内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登记号。 
    (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查处销毁,予以重罚。追究制假售假源头,联合新闻媒体对制假窝点进行曝光,对典型事件立案处理,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真正防止在肥料下田之前农民和农业生产蒙受损失。 
    (四)对不具备肥料经营资格和条件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经营。 
    (五)对经营销售不合格肥料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屡教不改的会同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退还农民违法所得款。 
    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肥料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是不可少的。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引进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农资肥料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保护社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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