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4-02-02 |
来源:云南农业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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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下午举行的全省禽流感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孔垂柱昨日对我省下一步禽流感防治的6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一、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防治禽流感,不得有丝毫大意,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家禽间的疾病,一定要看到其发展蔓延对人类的危害,我省要力争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把疫情防堵于国门之外或省外。
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保证动物防疫人员和经费的落实,绝不能因为人员不足和经费问题,影响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和引起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鉴于我省地理环境,防堵和免疫工作难度较大的客观实际,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组织群众搞好群防群控。
四、为加强统一指挥和领导,我省已成立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各级政府也要完善充实指挥机构,迅速组建应急预备队伍,确定应急预案。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疫情报告和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准确掌握禽流感疫情。一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要迅速启动预案,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进行处置。
五、我省与越南、老挝接壤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思茅地区和邻近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文山、曲靖部分县市的口岸、通道、禽类及产品交易市场,与国外、省外通商、通航的航空港口、码头、车站和昆明、玉溪、曲靖、楚雄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等内地养禽业主产地区以及所有规模养禽场,均是禽流感防疫的重点,要确保免疫密度达到百分之百。凡因不进行免疫或免疫密度达不到要求而导致疫情发生的,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要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地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适时依法下达封锁令,禁止疫区禽类及其产品进入我省。对缓报、瞒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以及防疫工作不力,致使疫情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针对我省基层防疫体系和信息网络薄弱的客观现状,要借鉴去年战胜非典、加强基层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的经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精神,加强基层畜牧防疫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特别是要加强乡村兽医防疫体系建设,依法保护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安排必要的经费,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妥善解决村防疫员的补贴问题,建立规范的动物防疫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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