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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亩土地被违法征用


日期:2003-10-16 来源:人民网 作者:



    9月15日下午2时,3位农民走进本报读者接待室。他们一位是年过60的老人,一位是30岁左右的妇女,还有一位是二十出头的小伙子。带来的村民签名并按了指印的反映材料表明,他们是代表云南镇雄县乌峰镇五谷村九棵树村民小组62户385人反映该县多家单位,违法强征该村土地400余亩问题的。
    来访者反映,镇雄县一些部门征用土地巧立名目,而且许多土地征用后长期不用。例如土地局以建设森林公园为名,征用土地7.791亩,教育局以修建第四小学为名征用土地35.367亩。实际上,这两家单位征用的土地,都建了职工住房。地税局征用的28.244亩土地,申请时说建家属住宅,实际是搞房地产开发赚钱。而该村被征用后长期不用的土地有数十亩。如淀粉厂建家属住宅征用的11.551亩,已荒芜3年;制药厂征用的0.45亩,已荒芜8年;计经委征用的7.91亩,已荒芜11年。
    来访者提供了云南省土地管理局对镇雄县县城排洪排污工程、道路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上面批准征用的是沙朗沟滩涂182亩,但实际上这片土地除有一小块溪流形成的沙滩外,其余的都是基本农田。因为征用基本农田需要国务院批准,所以当地有关部门才弄虚作假将农田上报成滩涂。
    来访者说,征地部门支付征地补偿不能按照协议公平处理,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还采用多报征地数目、冒领土地补偿费、打白条等办法从中谋私利。被征地农户的身份、背景不同,拿到的补偿相差很大。同样的地,每亩补偿低的只有2000元,高的可达48000元。九棵树的何某的一亩一分地,补偿费高达20多万元;沙朗沟的朱某,土地已经被征用,也领了土地补偿款,但他仍然可以将补偿款退回土地局,要回土地再卖高价。
    征地过程中出现这些问题,引起群众强烈不满。2002年4月26日,镇雄县政府竟动用了镇雄县公、检、法等部门人员围住九棵树村,当场抓走村民19人,刑事拘留15人,其中一位50岁的农妇被打伤后,县公安局以伤检为名,脱光其上衣录像,并在次日镇雄县电视台的镇雄新闻节目中播放……

摘自:人民网>>人民日报>>第十四版 读者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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