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渔业法》配套法规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渔业法》,适应渔业发展和管理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于3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陈朱勇 联系电话:010-64192956
传真:010-64192985 E-mail:fisherieslaw@agri.gov.cn
二○○五年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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