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编办、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外交部、公安部、水利部、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办公厅(室):
为适应新时期我国渔业发展和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法律体系建设,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200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我部组织对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送上,请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于10月31日前反馈我部。
联 系 人:衣艳荣 孙海文
联系电话:010-64192986,64192985
传 真:010-6419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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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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