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北京、天津、上海)财政厅(局)、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财政预算改革的有关要求,从2007年起,原列农业部部门预算的中央补助地方农垦贫困农场扶贫资金改列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补助资金。为了规范和加强农垦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管理,我们拟订了《农垦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07年4月15日前反馈给我们。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