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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盐津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日期:2008-03-31 00:00 作者:谢明富 肖刚 来源:云南农业信息网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为农村税费改革后的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经验,形成新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鼓励、引导广大村民筹资筹劳农村公益事业,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近日,按照昭通市农业局、昭通市财政局的安排部署,盐津县农业局、盐津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组成了联合调研组,深入盐井、兴隆、庙坝等乡镇,进村入户,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听取村干部和农民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于下: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基本情况

  盐津县位于滇、川两省的交界处,自古为中原入滇进川要道,素有“滇川门户”之称。全县国土面积2091.5平方公里,辖6乡4镇、6个居民委员会、78个村民委员会、2576村民小组,全县有农户7.69万户,农业人口33.7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1660元。2003年,全县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以“减轻、规范、稳定”和“三个确保”为目标的第一步改革任务,2005年通过贯彻落实“一免、三改革”顺利进入了“多予、少取、放活”为目标的第二步改革,各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取消“两工”,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定、上限控制”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向农民筹资或筹劳。2007年盐津“一事一议”筹资标准报经市政府审批为每人每年15元,筹劳每人每年10个标准工日。当年筹资385.9万元,筹劳22.7万个,其中以资代劳23193个,以资代劳资金88.1万元。其中:修建村组公路93件、人畜饮水工程17件、修桥2件、村容村貌整治4件维修沟渠5件、农网改造运输高压电线杆5件等,涉及全县10个乡镇,64个行政村,279个村民小组,农户10276户,人口44168人,全县人均筹资11.4元。

  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始后,监察、农业、财政、减负办等切实加强配套改革政策的宣传和指导。2005年,县政府印发了《盐津县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投劳管理暂行办法》,利用会议、培训、标语、广播电视等进行广泛宣传。县综改办、县减负办多次深入基层检查指导。2007年县政府办转发了《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07]146号),进一步规范完善管理工作。通过调查,盐津县从2004年开始,每一项“一事一议”严格依照农民意愿进行筹资筹劳的,没有违背农民意愿强行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村民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很高,是积极主动而自愿的。

  二是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议事村民所有农户代表,通过议事事项后选出理事小组,在理事小组中产生专门管理资金人员,资金专户存信用社,所用资金和劳动力完全向村公开,村委会领导对筹资筹劳进行监督和指导。

  盐津县2008年计划筹资560万元,筹劳30万个,筹劳折资共计1200万元,其中以资代劳700万元。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存在困难及成因

  “一事一议”作为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调查,发现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不少困难,主要表现在:

  1、上报审批程序还不完善,运作不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属农村税费改革“两工”调整后的一项新生事务,在村民筹资筹劳的过程中。有先动工后报告的情况或未审批答复就动工的现象,有的书面报告不尽规范完善,甚至有的村民筹资筹劳根本就不按照程序上报审批。一些村民说到:我们筹资筹劳是自愿的,是在为后人造福,我们也知道筹资筹劳要通过“一事一议”上报,但是上报后没有补助,上报不上报都一样。由于缺少奖励机制,大多老百姓有干事的积极性,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认识不够。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管理上不规范。农村税费改革,向全县农民分发了《农民负担监督招手册》,村民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及数额,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登记。按照《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在筹资中,要向出资者开具由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款专用票据》,但目前还没有,村民在筹资中,有的使用《收款收据》、有的简单造册登记、有的只是有个记录、有的在筹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公示不够规范等。这些,增加了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难度。

  3、个别筹资额度大。据调查,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少取、多予、稳定”的惠农政策,加之经济社会的发展,村民们逐渐脱贫、富裕起来,特别是外出打工的小老板,为家乡做好事的热情愈来愈浓,对兴办公益事业积极性很高,有农户为了使村组公路到自己的家门口,方便自己,自愿出资近0.4-1万元不等。这些农户自愿出资的要求十分强烈,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对这种超标准的筹资感到难办。

  4、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工程验收工作滞后,大多数工程完工后,没有组织验收。主要是农民认为自己参与工程项目的实施,有理财小组,验收和不验收没有什么区别。

  三、对“一事一议”筹资劳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开展一事一议,关键在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大家的事情,大家商量办,大家的事情,大家出钱办。

  (二)充分发挥财政的资金调动农民参与乡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引导作用,让以往“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一事一议”制度焕发出蓬勃的生命力。建议上级尽快出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实施办法》,通过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一定的政策补助,进一步调动村民兴办公益性事业的积极性,确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完善、运作规范,为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三)分类指导,规范程序。严格坚持“一事一议”程序是搞好“一事一议”的基础。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第二要张榜公示;第三要召开村民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第四要报乡镇政府及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第五要向群众公示筹资筹劳情况及财务开支情况。同时,要量力而行,分类指导,一切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在筹资筹劳工作中,进一步规范程序,建议上级统一印制村民筹资专用票据进行管理,以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和权利。

  (四)在《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讨论稿)第六条、第七条中,对村民筹资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补助,由于我县自然条件差、农业基础薄弱,农民人均收入低,针对昭通的实际,建议省配套比例提高,取消贫困县的配套。同时,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大多数农民愿意出劳力,但是筹措资金较难。2007年全县筹劳为22万个,以资代劳仅2.3万个,建议上级不仅在筹资方面给予补助,在筹劳上以标准工日折算资金给予补助。

  (五)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大多数村民难以按时足额筹措齐全部资金,一些项目不得不因缺少购买材料资金而延期或停工。建议上级按照一定的补助标准先下拨一定资金,项目完工后逐级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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