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是一个以粮、烟、油、茶为主的农业大县和边疆、多民族贫困县。自2003年建立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投劳“一事一议”制度以来,有效地规范了税改后向农民的筹资筹劳行为,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税改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调动农民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而且在国家财政投入有限的条件下,能有效解决好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及成效
主要做法。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县税改领导小组从税改准备阶段就把建立“一事一议”制度作为整体推进税改工作一件大事来抓,同步抓好政策学习和调查研究;税改工作全面启动后,明确了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负责、税改办牵头,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具体抓好调研落实、方案拟定和“一事一议”制度的审查备案及监督检查等日常业务。做到了领导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精心制定方案。县级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政研室和农业、财政、水务、计划、民政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建立“一事一议”制度专题调研组,于2003年9月抽调相关工作人员9人,分3个小组深入全县南、中、北9个乡镇、27个村进行深入调研剖析,通过广泛征求乡村干部意见,走访调查群众意愿,提出了专题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拟定了《腾冲县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投劳管理暂行办法》,经县税改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县农业局文件下发试行。2004年初根据前期试行“一事一议”制度取得的成绩、经验,提出了具体贯彻实施意见,配套设计了相关工作表册一并下发执行,标志着我县村内筹资投劳“一事一议”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统一业务操作。在整个税改期间,始终把建立“一事一议”制度作为税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税改的各项宣传活动中同步进行宣传,各乡镇、村普遍把建立“一事一议”制度的重要性、范围、原则、和程序上墙上报进行宣传,并纳入对基层税改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落实。为进一步统一业务操作,2004年12月,全县举办了建立村级“一事一议”制度的专题业务培训,就开展“一事一议”的目的意义、范围原则、方法程序和业务,对村副主任及乡镇农经干部共283人,进行了专题培训,经考核学员全部掌握了相关的业务知识,有关培训资料全部印发到各村(社区)委会,为我县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监控管理。主要建立了预决算管理制度、议事范围制度、村民审议制度、审批备案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统一收费票据制度、减免照顾制度、实行资金、帐务交乡镇“双代管”制度、审计公示制度、痕迹管理制度等十项管理制度。
主要经验和成效。一是充分发挥了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召开本村18周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代表会议,表决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资金帐目纳入乡镇“双代管”进行监控,项目实施完毕经乡镇农村审计部门审计后向村民进行张榜公布,充分保障了群众对“一事一议”项目的决策权、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强化了村民自治,调动了村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切实规范了税改后向农民的收费行为。“一事一议”项目严格实行“上限控制”,向农民筹资每年不得超过人均15元,筹劳劳均不得超过10工日;经村民(代表)形成决议后,由村委会提出书面请示,经乡农经站审核,报人民政府批准,县减负办备案后,必须将核定到户的筹资投劳数额逐户填入《农民负担监督手册》进行登记,使用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进行收取兑现,并按不低于筹资总额5%的比例落实好对贫困、特困、残疾和高龄人口的减免照顾政策,真正做到“公平合理”负担,确保应收资金的足额收取,不留下新的“尾欠”负担。
三是建成了一批亟需解决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充分调动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开展“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建设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据统计,自2003年实行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投劳“一事一议”制度两年来,共有12个乡镇的39个村委会申报“一事一议”筹资投劳项目39个,经审查批准备案实施项目39个,向农民筹资总额119万元,农民投工投劳工日1.5万个。项目实施吸引各级财政、村组集体及社会各界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达3277万元,共完成公益事业投资3396万元。
二、当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事一议”的执行规模不够明确。以村委会为单位筹资和联户、联组办公益事业的界限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审批程序过于繁琐。三是筹资的上限标准过低。目前,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健全,政府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明显不足,而以一次性人均15元内的筹资仅能满足一般的小修小补,难以办成事业,与农村发展需要明显不适应。
三、今后的思路和建议。
一是建议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集体兴办公益事业为实行“一事一议”的起点;同时,对群众自愿联户办公益事业主要从加强监督进行管理,防止出现“村匪、村霸”以公益事业为名强行集资。二是建议实行分级监管,联户办公益事业的由村级进行监管;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由乡镇农经站审批,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以村委会牵头的筹资投劳“一事一议”的由乡镇政府审批,报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备案。三是建议按经济水平和发展需要区别制定上限标准。四是为保障筹资的顺利进行,应明确对贫困、受灾、残疾、高龄等弱势人群的减免照顾规定。五是强化审计监督职能。“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应使用统一的专用票据收取,项目实施完毕,应由组织单位向乡镇农经审计部门提出审计申请,经审计后向村民张榜公布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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